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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
作者姓名:戴玉
摘    要:中纪委追缴的股票不得过户到纪检监察机关中纪委日前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从即日起,在处理没收追缴的股票时,不得将被调查人员持有的股票过户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名下,严禁以单位名义持股。其明确要求,应由被调查人员或者其亲属将股票变现,与其他涉案款项一并上缴国库;被调查人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涉案股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 键 词: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上缴国库  股票过户  治安管理工作  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职务  相关费用  金融机构  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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