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纳入法定传染病 政府肩负哪些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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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运平.“非典”纳入法定传染病 政府肩负哪些责任?[J].人民论坛,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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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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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报特约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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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2月21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把霍乱、鼠疫、乙型肝炎、爱滋病等35种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加以规范。该法分7章41条,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1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又颁发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办法进行了细化。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政府、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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