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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陈海平 ,唐孝东.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J].时代法学,2002(Z2).
作者姓名:陈海平  唐孝东
摘    要:民事强制执行系当事人借助国家公权力实现其经法律所确认的特定的私法上的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制度。执行救济在执行法律制度中有重要意义 ,没有执行救济就无法实现民事执行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一种无法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 ,实际上就根本不是什么法律权利。“人类的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 ,当事人脱离了盲动或依附而获得了一定权利时 ,也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救济制度相随。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 ,犹如花朵戴在人的发端是虚饰。”〔1〕“救济就是纠正、矫正或改正已发生的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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