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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摘    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安厅、局:各地在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和又犯罪以及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管辖和处理程序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将我们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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