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原则之哲理——兼论开放的构成要件之存在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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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红. 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原则之哲理——兼论开放的构成要件之存在根据[J]. 比较法研究, 2003,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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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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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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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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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国家从大量的反社会行为中抽出一部分危害性严重的,作为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成为当罚的行为,这种法律上的类型就是构成要件。因此,一般认为,构成要件就是指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作为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罪刑法定主义是构成要件产生的思想基础,构成要件则是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性工程和体现。有什么样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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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lassification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w 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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