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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执行法官的发家史
作者姓名:吴立果
摘    要:2005年5月17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员李征达(曾用名李诚喜、李承禧,化名叶武川)死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李征达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任执行员七年间,贪污总额4670.1759万元。以平均每日进账18.万元赃款,按李征达年薪二万元计算,相当于其工作2300多年的工资收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的李征达的职权相对而言是低的。但他“巧妙”利用执行制度的漏洞和相关领导的工作疏失,玩法律于股掌间,把敛财的魔术演绎到出神入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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