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会行为的限制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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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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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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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试图就我国公司要约收购中目标董事会行为限制的模式进行探讨。比较法上,限制方法主要有关国模式与英国模式两种规制方法。本文首先在第一部分尝试回答为何需要在公司收购中对公司董事会行为进行限制,引出第二部分对于董事会反收购行为正当性的讨论。通过对美国和英国模式进行细致剖析的基础上,反思我国的规制办法。最后得出在我国董事会不干预主义是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时间上具有可行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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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要约收购 目标公司董事会 行为限制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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