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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立法模式探究
引用本文:邓楠,王琦.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立法模式探究[J].中国检察官,2005(1):90-91.
作者姓名:邓楠  王琦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摘    要:金融诈骗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一节犯罪,笔者认为:针对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新的犯罪形式及手段不断出现的现实,为有力打击金融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该类犯罪应以行为犯模式立法,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要其实施了金融诈骗的行为,就构成犯罪。1.从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分析我国刑法分则是以犯罪侵犯的客体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的,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一种物质性侵害,因其数额往往极大,远非传统诈骗罪可比,故这一物质性…

关 键 词:犯罪形式  金融诈骗罪  主观方面  刑法分则  行为犯  非法占有  立法模式  金融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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