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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省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共议推行执法责任制元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共聚一堂,商议在我省武汉市如何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顺龄首先作了《武汉市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据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11日作出《关于在我市市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至今已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市政府42个工作部门和13个区县全面实施,初步理顺了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执法者职责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关广富听了情况汇报后说,武汉市人大在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上做了一件大事、一件实事,各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初步探索了一种解决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的方式。他说,在现实生活中,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度法,以情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学法、执法都要领导带头.同时,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对"一府两院"加强监督,如何用好这个权,也有许多工作要做。关广富说,今天武汉市人大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转变政府职能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这是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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