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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作者姓名:符桂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摘    要:不安抗辩权的本质,在于赋予当事人对债务人缺乏履行能力的合理主观推测,而这正是与给付拒绝或明示预期违约的根本区别所在。本文指出不安抗辩权与给付拒绝(明示预期违约)规则无论在救济方式还是最终效力上,具有层级效应.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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