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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城市发展中的“有为”、“无为”与“不为”
引用本文:陈强,尤建新.政府在城市发展中的“有为”、“无为”与“不为”[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作者姓名:陈强  尤建新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92 (陈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92(尤建新)
摘    要:政府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它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包揽一切。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公众的力量,共同推动城市发展。在“有为”、“无为”与“不为”之间,政府应把握合适尺度,处理好城市发展中当代与后代、规划与建设、形态与功能、局部与整体等几对关系。

关 键 词:城市发展  有限政府  善治  “有为”  “无为”  “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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