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拒证权论
作者姓名:罗思荣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310052
摘    要:一、拒证权的含义 拒证权,即知情人的拒绝证言权,亦称证人的豁免权。拒证权是指当证人因负有义务被强迫向法庭作证时,同时为保护特定的关系和公、私利益,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形而享有在诉讼中拒绝提供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享有特权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揭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