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法解禁小商贩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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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健.为立法解禁小商贩叫好[J].江淮法治,2008(15):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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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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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堵截驱逐,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设区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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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贩 解禁 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经营活动 管理条例 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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