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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法解禁小商贩叫好
引用本文:胡健.为立法解禁小商贩叫好[J].江淮法治,2008(15):36-36.
作者姓名:胡健
摘    要: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提出,政府对待小商小贩不应一味堵截驱逐,而应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设区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

关 键 词:商贩  解禁  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经营活动  管理条例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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