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加入《南极条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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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紫阳.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加入《南极条约》的议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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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紫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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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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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极条约是由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考察南极的十二个国家(美、苏、英、法、日、比利时、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阿根廷、智利、南非)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日在华盛顿签订的,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条约适用于南纬60°以南地区,对联合国一切成员国开放。迄今,已有二十五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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