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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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波.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研究[J].仲裁与法律,2003(2):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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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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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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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争议属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经由调解解决、法院诉讼外,亦可由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与调解和诉讼形式相比,证券仲裁具备专业、高效、经济等特点。美国是现代证券仲裁的发源地,证券仲裁有近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主要方式。就中国现状而言,对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借鉴其合理制度,不但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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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证券争议仲裁制度 证券仲裁 中国 经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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