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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制度
引用本文:马颖杰.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制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106-108.
作者姓名:马颖杰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现行《物权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问题规定得较为简单,未涉及重建过程中的实体问题,也不便于实际操作。通过考察域外立法,我们应建立卖渡和买回请求权、权利变换机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专项基金制度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

关 键 词:区分所有建筑物  重建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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