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制度 |
| |
引用本文: | 马颖杰.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制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106-108. |
| |
作者姓名: | 马颖杰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现行《物权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问题规定得较为简单,未涉及重建过程中的实体问题,也不便于实际操作。通过考察域外立法,我们应建立卖渡和买回请求权、权利变换机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专项基金制度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
|
关 键 词: | 区分所有建筑物 重建 物权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