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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管见
作者姓名:史明法
摘    要:刑法第5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笔者对该款规定及其适用提出几点浅见。一、该款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相吻合。从该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它的前提是“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却可以作出低于法定刑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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