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本体观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李振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本体观及其意义[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9(2).
作者姓名:李振宇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决定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本体观是在历史唯物论下形成的,有其理论逻辑和历史语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本体的论述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