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的请示》(京政文[1998]37号)收悉。同意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以原昌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昌平区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