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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石家庄市小作村划归井陉县领导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內务部轉报你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3月19日(56)民張字第3号报告悉。同意你省将石家庄市井陘礦区所轄的小作村划归井陘縣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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