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商标权无效抗辩的思考
引用本文:崔立红. 对商标权无效抗辩的思考[J]. 电子知识产权, 2003, 0(6): 36-38
作者姓名:崔立红
作者单位: 
摘    要: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依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在未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是指:———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关 键 词:商标权  无效抗辩  中国  商标法  不正当手段

Thought on Defence Basing on Invalidation of Trademark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