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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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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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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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中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行彻底批判,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并称为中国继承的两大前苏联刑法遗产,主张将其从中国刑法学领域驱逐出去。实际上,社会危害性在中外刑法理论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与刑法的三大机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犯罪成立模式都存在密切的关系,是刑法理论、刑法立法、刑法司法都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将社会危害性驱逐出刑法学领域,既不可行,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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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危害性 刑法机能 刑法基本原则 犯罪构成模式 定量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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