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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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春兴.关于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的理性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5):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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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春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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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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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深化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科学构建我国的侦查职权"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或重点工程。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应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侦查资源和侦查权,设置全国公安机关一体化侦查机构;二是将职务犯罪侦查权整体移交国家预防腐败局,或借鉴新加坡设置"贪污调查局"和港澳地区设置"廉政公署"的经验及模式,建立"国家反腐败局",全权行使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控诉权和监督权分设,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新型警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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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职权 科学配置 职务犯罪 反腐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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