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
作者姓名:
张铭
作者单位: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
目前,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很有必要,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相当的不完善,单就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言,我们国家的程序规定就使之陷入了困境。在本文中,笔者试图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对英、美、法等国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规定的借鉴再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得出我国公益诉讼原告首先应当是检察机关。但是检察机关本身的不足决定了它不能作为公益诉讼唯一的原告,个人和社会团体也应该成为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
关 键 词:
公益诉讼
个人
社会团体
检察机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