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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办企业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之区分
作者姓名:赵炜
摘    要:案例简介:徐某是B市电信局局长,陈某是本局计划财务部副主任,颜某是本局财务部会计,何某是本局多媒体通讯发展部副主任,四人均为中共党员。2000年9月,该市邮电实行分营,成立了B市电信局(又名A省电信公司某分公司,徐某任经理),系中国电信集团A省电信公司的分支机构,性质是国有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中含通信设备销售。2003年11月,徐某提议,由徐、陈、颜、何及该市邮政局职工尹某五人商定,每人出资2.5万元,合伙以尹某妻子张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某市欧星通讯经营部,颜某负责财务,尹某负责具体经营。

关 键 词:商办企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电信局  电话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党员领导干部  电信公司  违纪  通信设备  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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