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存单获利是否构成贪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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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彪.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存单获利是否构成贪污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4(5):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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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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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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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犤基本案情犦于某于1999年至2001年任工行某区分理处主任。在1999年7月2日批办了赵某以二张面值十五万五年期的定期存单做抵押共计十二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在贷款期满后,分理处多次向赵某催促还贷,而赵某未能及时还贷。于某找到赵某以银行规定小额贷款不能跨年度为由要求赵尽快还贷,并对赵说:“如果你再不还款就按照银行的规定取你的存折以活期计算强行还贷。”这时赵某提出让于某帮忙把存折卖了还贷,以便减少利息损失。于某的妻子王某认为有利可图,就和于某商量把存单买下。同年12月,于某同妻子王某等人和赵某就买卖存单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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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罪 民事行为 买卖存单行为 《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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