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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死刑案件监督的若干建议
作者姓名:冯博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450004
摘    要:一、建立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机制 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死刑复核案件的启动、支持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介人死刑复核程序,最终实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的目的.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和被告人作为当事人的主动地位.法律应规定检察机关、被告人在死刑裁判生效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应有启动或者放弃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权利.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死刑案件  监督方式  被告人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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