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后坠楼,浴馆何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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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丽,李俊生,于少华.浴后坠楼,浴馆何责[J].党员之友,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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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丽 李俊生 于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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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 8月 12日午后 2时许,居民孙某到本市个体户王某开办的浴馆去洗浴。下午3时30分左右,孙某洗浴完毕,在二楼休息室休息了半小时后,下楼去卫生间时,不慎跌落在一楼平台上,当场昏迷不醒,随即被送医院抢救,1999年8月15日死亡。医院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挫伤。双侧硬膜血下肿、广泛脑挫伤、并发性脑干挫伤、脑出血。孙某之夫刘某向该浴馆老板王某索赔未果,于2000年3月1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王某开设的浴馆楼梯太陡,并且其中一侧没有安全扶手,因而导致其妻孙某坠楼死亡,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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