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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受贿的认定——以收受未变更权属登记房屋为视角
作者姓名:姜瀛
作者单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辽宁鞍山,114000
摘    要:文章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入手,结合受贿罪的司法审判实践,对以"借用名义"收受未变更权属的房屋——进行具体分析,提出相关的意见。

关 键 词:新型受贿  借用名义  受贿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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