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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诽谤罪既遂标准探讨
作者姓名:
胡杰
任卓冉
作者单位:
江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危险犯将刑法保护前移,扩大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范围,原则上只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诽谤罪,由于法院认定危害结果的实际困难,从解释学上解释为危险犯,这与本来的危险犯的趣旨完全不同;通过虚假事实的散布,公然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如果是虚假的事实,符合公然性情形,就应当认为对名誉已经造成了损害。
关 键 词:
诽谤罪
危险犯
侵害犯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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