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指导性讲话: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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