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各级行政主要责任人在其管辖和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从2003年"非典"疫情、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到今年刚刚发生的伊春空难、上海大火,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列公共事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这也提醒着我们,政府在注重行政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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