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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野生保护动物致害国家赔偿责任之法理基础
作者姓名:陈吉栋  刘磊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我国野生保护动物致害救济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NG09JLB015)
摘    要:关于野生动物致害是否引发私法上之责任存有争论。私法上之所有权可引发动物致害之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规定之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成立私法上之国家所有权。野生动物致害为一般之民事侵权。故此,野生动物致害国家救济责任之性质为民事赔偿责任。

关 键 词:野生保护动物  致害救济  国家所有权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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