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抗诉要件之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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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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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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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是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条件之一,它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的多个司法解释中"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裁定的"规定深化演变而来的。未经开庭审理肯定会剥夺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如果虽然开庭审理,但不允许当事人辩论的,也同样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扩大外延保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是符合我国当前的法制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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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申诉 抗诉 辩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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