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外逃又主动投案的性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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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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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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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刑事审判阶段,对自首的认定往往持一种较为宽松的态度,即只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鼓励犯罪分子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和降低司法成本的价值就可以认定为自首。本文以为此种做法欠妥,要正确认定自首,从形式上必须严格遵循其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在内容上必须回归到自首的本质上,同时还要考虑其适用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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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投案 自首 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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