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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作者姓名:周敏
作者单位:广州广播电视大学海珠区分校;
摘    要:《合同法》设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填补了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遭受损失却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法要求对方进行补偿的空白,保护了缔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债法理论体系,而且是保证合同法有效发挥调整商品流转关系作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本文简要的分析了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并对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  附随义务  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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