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郭晓明.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1(11):49-50.
作者姓名:郭晓明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其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集中规定在《物权法》第106条中。由于立法者采用了"交付"的表述,对于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适用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均存在争论。本文便以此入手,提出、比较、分析了当前的主流学说:否定论、肯定论、折中说,最后在充分权衡利害得失的基础上,对我国占有改定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 键 词:动的安全  静的安全  利益衡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