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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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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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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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其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集中规定在《物权法》第106条中。由于立法者采用了"交付"的表述,对于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适用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均存在争论。本文便以此入手,提出、比较、分析了当前的主流学说:否定论、肯定论、折中说,最后在充分权衡利害得失的基础上,对我国占有改定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提出了相关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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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的安全 静的安全 利益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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