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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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勇刚.浅议社区矫正[J].法制与社会,2011(11):38-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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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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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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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02月25日,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但社区矫正的范围很窄,只是对原来社区内的服刑人员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社区矫正没有成为一个完全的、行刑社会化意义上的社区刑。它的惩罚性明显不足,只有将社区矫正定位于社区公益性劳动为主的劳役刑,才能真正成为社区服刑形式。现在的社区矫正只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替代有名无实的劳役刑,使刑罚更具有衔接性,体系更加完整,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刑罚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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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刑方式 监禁刑 社区刑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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