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民事判决既判力与再审程序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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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晓曦.初探民事判决既判力与再审程序的平衡[J].法制与社会,2011(11):1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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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晓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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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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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理论基础。在现代诉讼法理论中,既判力是一个用以说明判决效力的基础性概念,既判力的意义及其规则是"解释现代民事诉讼判决效力圣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体现在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诸多方面,在诉讼程序中完善了法的本质。然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我们必须用正确的态度面对既判力和民事再审这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认识到两者客观、必然的冲突,寻找两者相平衡的支撑点,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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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既判力 民事再审 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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