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入银行帐户不入账本后取款自用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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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向明.收款入银行帐户不入账本后取款自用如何定性[J].法制与社会,2011(16):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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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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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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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刘某主管某省某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并负责管理该公司的保险退费"小金库"。该公司业务员陈某采用欺骗领导加大缆条数量的方式,以保险退费名义套取了42650元现金。刘某将该笔款项存入以其名义开设于某银行的某海运公司保险退费"小金库"帐户,但没有记入该"小金库"帐本,其后分次将该款项以其他名义混同取出。本文将就这一案情作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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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金库 职务侵占 职务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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