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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的监护补位——论未成年人司法监护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李琳.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的监护补位——论未成年人司法监护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1(19):136-137.
作者姓名:李琳
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中的监护缺位是对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活动中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概括。监护人的这种缺位,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实现,对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挑战。按照诉讼的进程,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中的监护缺位可分为诉前监护缺位和诉中监护缺位。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民事诉讼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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