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履行——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例 |
| |
作者姓名: | 季柳阴来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 |
摘 要: | 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为了改善人类的居住环境,国际组织会同许多国家共同签署了诸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条约。人类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终于认识到了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在为它不断减少的现状而担忧。人类需要共同采取行动,这就是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于1993年初批准加入《公约》,是最早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本文从《生物多样性公约》出发,探讨中国在履行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
关 键 词: | 国际环境条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环境保护条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