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水资源立法保护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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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开琦 黄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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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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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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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我国现有水资源立法保护体系来看,已基本上实现了水资源保护活动有法可依。但现有水法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流域立法理念不足,水资源规划立法及公众参与的程序性立法规定缺失、刑事法律责任规制立法不够周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建立综合性水法,健全统一水资源流域立法及各流域的专门性立法以保护水资源,并建立水资源保护规划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及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民主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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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立法 立法体系 流域 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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