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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人股东权继承认可制度
作者姓名:
李晓峰
作者单位:
福州大学;
摘 要:
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是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最基本条件。继承股权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本文认为,我国《公司法》第76条对股东资格的继承的表述有误,并对建立良好的股东权继承认可制度提出几种可行的方法。
关 键 词:
股东资格
股权继承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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