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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吴基传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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