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法(草案修改稿)、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修改稿)和食品卫生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5年10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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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驹.关于民用航空法(草案修改稿)、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修改稿)和食品卫生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5年10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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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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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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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次会议于10月23日、24日、25日、26日对民用航空法(草案修改稿)、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修改稿)和食品卫生法(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四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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