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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经济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失衡及矫正
引用本文:安孝义.现行经济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失衡及矫正[J].法学论坛,1993(4).
作者姓名:安孝义
作者单位:枣庄市司法局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突破了现行经济法律所依托的原有经济体系,改变现行经济法律落后于经济实践的状况,避免经济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偏差、失衡,尤其是不断完善经济立法,使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已成为当前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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