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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受益人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唐瑜  易亚萍
摘    要:被告王军因其住房电线老化,要求原告陈林帮忙更换.2003年1月10日上午,陈林与同村村民朱光一同到王军家为其更换电线(陈林和朱光均无电工证,按规定不能从事电工工作,王军知晓这一情况).11日下午,陈林在王军家用电钻打眼时,从梯子上跌落下来,摔在茶几上,又从茶几上摔于地面,致使其受伤,经治疗用去医疗费、交通费共计7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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