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损害相邻利益,该负何责 |
| |
作者姓名: | 吴立新 |
| |
作者单位: | 天达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嗓音、粉尘、振动等环境污染,有时还会给相邻不动产及其他相邻财产直接造成损害,如抽取地下水造成地基塌陷、强振动致使墙体开裂等,从而不同程度地损害相邻人的权益。对于这些损害的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往往以损害行为由施工单位实施为由进行抗辩,而施工单位则以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在审判实践中,对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也不统一,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以及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等几种判决都曾出现。而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此类纠纷的数量有上升趋势,引起了有关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